手機信訪是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采用微信、手機APP、短信等形式,向各級人民政府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者投訴請求,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。
(一)、手機信訪事項投訴方式
01 微信信訪
信訪人通過微信搜索並關注“信陽市人民政府信访局”微信公众号,或微信扫描信陽市信访局網站首頁的二维码,进行注册登录后,以文字、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。
02 APP信訪(安卓版)
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信陽市信访局官方網站首頁的APP信訪二維碼(安卓版),下載注冊登錄後,以文字、文檔和圖片形式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03 短信信訪
信訪人通過按照“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、反映的具體事項及發生地”的格式編寫手機短信,以文字方式發送至本級及所轄地區手機短信信訪公開號碼,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信陽市信訪局長手機信訪公開號碼表 | |
职 务 | 手機號碼 |
信訪局長 | 18538399399 |
信陽市浉河區手機信訪公開號碼表 | |
职 务 | 手機號碼 |
區委書記 | 18538390016 |
區委副書記、區長 | 18538390017 |
信訪局長 | 15137665195 |
(二)、手機信訪事項投訴留意事項
爲便利信訪事項辦理,請不要采用語音、視頻、彩信的方式進行投訴。
(三)、網上信訪、手機信訪事項受理範圍
信訪人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爲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,或者不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爲,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:
1.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;
2.法律、法規授權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;
3.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、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;
4.社會團體或其他企業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;
5.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。
(四)、網上信訪、手機信訪不予(不再)受理範圍
對下列情形,遵照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,不予(不再)受理:
1.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;
2.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;
3.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;
4.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複查期限內的,或者已有複查意見且正在複核期限內的;
5.對複核意見不服,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;
6.在規按期限內未申請複查、複核的;
7.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、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。